刑侦大队传唤意味着什么?
我收到了刑侦大队的传唤通知,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意味着啥。是我真的摊上大事儿了,可能涉嫌犯罪吗?还是只是协助调查一些事情呢?我现在特别迷茫,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就想弄清楚这传唤到底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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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传唤是一种侦查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刑侦大队要求某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以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传唤并不直接等同于涉嫌犯罪,它可能有多种情况。 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传唤,那就表明刑侦大队在办理的案件可能和其有关,需要其配合调查案件事实。不过,被传唤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有罪,只是在侦查阶段作为了解情况的一个环节。 而如果是证人被传唤,这意味着此人了解案件的某些信息,刑侦大队需要通过其提供的证言来查明案件情况。证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所以,当收到刑侦大队的传唤通知时,首先要保持冷静,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在接受讯问时为自己辩解;如果是证人,则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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