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当天主动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公安当天主动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含义及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会遵守相关规定,然后就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外面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相对较轻的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当天主动取保候审,可能有多种含义。一方面,从案件本身情况来看,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证据收集工作相对容易且已经基本完成,公安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主动取保候审。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盗财物也已经追回,此时就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状况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身体不适等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或者是怀孕、哺乳的妇女,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道主义关怀,公安也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对应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一条款。 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一旦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而且后续司法机关还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