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评估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检察院要做评估的通知,完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不知道检察院做评估具体是评估什么,目的是什么,对我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心里很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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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评估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与案件相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的活动。这种评估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做评估有多种类型。比如,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或者逃跑等行为的可能性。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检察院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还有对涉案财物价格的评估。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需要确定涉案财物的价值。这时候,检察院会委托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而确定涉案财物价格就是处理这些财物的重要依据。 另外,检察院还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通过精神状态评估,可以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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