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追诉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对方说保留追诉的权利,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说他以后随时都能再追究我的责任吗?这种保留追诉权利有什么限制或者条件吗?我心里一直犯嘀咕,想弄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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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追诉的权利”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表明自己现在虽然不立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间,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诉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司法机关请求对侵权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利。比如,当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他就拥有追诉侵占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受到损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保留追诉权利,只要在这个诉讼时效内,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究对方责任。 在刑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保留追诉权利不是无期限的,它受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或追诉时效的限制。当事人需要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行使该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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