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补偿费用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补偿费用指的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患者的经济赔偿。在我国,医疗事故补偿费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补偿费用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后,为了治疗伤病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支持。 误工费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给予的补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患者生前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据计算。 住宿费是患者因到外地就医等原因产生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票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