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医院赔偿费用在不同情形下会有所不同,常见于医疗事故等情况,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费用类别及简单说明: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要凭据支付,不过不包括原本就有的疾病的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院手术失误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相关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说,就是因为就医耽误工作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100元,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就按这个标准来。 陪护费是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情况下产生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住院期间家人请假专门照顾,就可以主张这部分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则要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要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就会涉及到这笔赔偿。 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等器具。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来回医院打车等费用。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也要凭据支付。 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要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遭受了精神创伤,可以主张这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