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继续追诉’这个词,但是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追诉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继续追诉呢?我想了解下它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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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诉指的是在原本因某些法定原因暂停追诉程序之后,当阻碍追诉的因素消除,司法机关接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某些情况暂时不追诉了,现在条件允许了,接着进行追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或者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继续追诉。 例如,甲涉嫌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但甲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潜逃。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就会被打破,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将甲抓捕归案,司法机关就可以继续对他进行追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再比如,乙被人伤害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然而公安机关没有依法立案。那么,对于实施伤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之后任何时候都能继续追诉。 继续追诉和普通追诉不同,普通追诉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没有特殊情况时,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就不再追诉。而继续追诉是在特殊情形下,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让犯罪分子不能因为一些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而设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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