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法》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是我国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法律,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涵盖了海域使用的各个方面,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海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域法》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使用活动。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这就清晰地界定了该法的管辖范围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了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序进行。 在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方面,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同用途、不同面积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权限有所不同。例如,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由国务院审批;其他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海域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了随意开发和浪费。 关于海域使用权,《海域法》规定,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等。这为海域使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海域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 《海域法》还对海域使用金作出了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有助于体现海域资源的价值,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此外,《海域法》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障了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和稳定。 在法律责任方面,《海域法》明确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等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海域法》的实施,维护了海域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