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不入级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是不入级。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说我的伤不算工伤吗?还是有其他的说法?我想知道工伤鉴定不入级具体是怎么回事,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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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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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入级是指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其伤残情况未达到该标准所规定的任何一个伤残等级。简单来讲,就是受伤的严重程度还没有达到被认定为有伤残等级的标准。 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工伤鉴定的目的。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通常会根据身体各部位的损伤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划分出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当职工的工伤情况不符合这些等级标准时,就会被判定为工伤鉴定不入级。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的伤不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使工伤鉴定不入级,职工依然可以享受一些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虽然工伤鉴定不入级不能获得与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依然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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