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到看守所看人需要什么手续?
我家里有人被关在看守所,我想去看看他,但是不知道需要办什么手续。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流程,白跑一趟。想问下家属到看守所看人具体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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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家属到看守所看望被羁押人员是有明确规定和手续要求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看守所和监狱不同,看守所主要羁押的是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尚未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 对于未决犯,也就是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一般是不允许会见的。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不过,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已决犯,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留在看守所服刑的,家属可以进行会见。家属会见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手续: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二是与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和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此外,家属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经看守所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会见。每个看守所对于会见的时间和流程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所以家属最好提前向相关看守所咨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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