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送破产审查通过了会怎么样?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务问题严重,被债权人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现在法院那边还没消息,但我很担心审查通过后的情况。我想知道一旦移送破产审查通过了,接下来会有什么流程,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我们这些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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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移送破产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全面接手公司的各项事务,确保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 接着,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这一步是为了让所有与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都能知晓破产事宜,以便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后是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一步是为了确定公司到底欠了多少钱,都欠给谁。 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职权。债权人会议一般由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对于公司财产的处理,管理人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按照方案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如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会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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