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过了会怎样?
我公司之前和合作方签了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规定了保密期限。现在期限快到了,我不太清楚期限过了之后会有什么影响,是对方就可以随意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了吗?还是有其他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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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过了之后,一般来说,原本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就不再受该保密期限条款的约束。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在保密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然而,当保密期限届满后,对于原本的商业秘密,如果该信息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那么它依旧属于商业秘密,他人仍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但如果该信息因为时间推移等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悉,失去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特征,那它就不再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例如,一些独特的生产工艺,如果在保密期限内被行业内广泛研究并公开,即使保密期限未到,实际上也已不再是商业秘密。所以,保密期限届满后,要根据商业秘密本身的状态来判断其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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