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患者犯罪会怎么样?


在法律层面,重病患者犯罪和普通犯罪者在定罪方面遵循相同的原则。定罪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考虑犯罪人的身体状况。也就是说,无论犯罪人是否身患重病,只要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同时该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身体状况并非影响定罪的因素。 然而,在量刑和刑罚执行阶段,重病患者的身体状况会被纳入考量。从量刑角度看,法官在综合判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时,可能会酌情考虑犯罪人的身体状况。虽然重病本身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如果犯罪人因重病导致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在刑罚执行方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并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放纵。相关部门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同时,法律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执行,确保重病患者犯罪后得到应有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