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该怎么办?


当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后,需要按照一系列法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院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院内部也要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内部报告和沟通,以便全面了解事故情况。 其次是保存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要立即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是调查处理。医院应立即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医疗事故展开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诊疗经过、医护人员的操作规范、相关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情况等。通过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性质,确定事故的责任。在调查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全面地收集证据,避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调查结果,医院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是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医院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同时,医院也要对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再者是协商与解决。医院应主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过程中,医院要以诚恳的态度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向他们解释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后续治疗等事项。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或者做好应对诉讼的准备,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总结与改进。医院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在医疗管理、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医疗风险,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