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会怎样?


当一个人被判处罚金,而在期满后却不交纳,这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罚金是什么。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和有期徒刑等主刑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那么,什么是强制缴纳呢?强制缴纳是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罚金的执行。例如,法院可以冻结犯罪分子在银行的存款,直接从其账户中划扣相应的罚金数额;或者对犯罪分子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缴纳罚金。 另外,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比如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严重受损、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考虑到了犯罪分子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 不过,如果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却故意不缴纳罚金,这不仅会影响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表现,比如可能影响减刑、假释等,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及时缴纳罚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如果确实存在缴纳困难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