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发票开了对方没有抵扣怎么办?

我给对方开了普通发票,但是后来发现对方一直没有拿去抵扣。我不太清楚这对我有没有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担心会因此产生税务风险或者其他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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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发票的相关概念。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普通发票对于受票方来说,通常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普通发票不存在抵扣的概念,受票方取得普通发票后,主要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从开具方的角度来看,如果已经正常开具了普通发票,完成了销售业务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对方是否将该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不会对开具方产生直接的税务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方只要按照这个规定开具了发票,履行了开票义务即可。 不过,如果受票方因为没有正确使用普通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操作,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比如,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受票方没有将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可能会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开具方担心发票问题影响后续业务或者存在其他顾虑,可以主动与受票方沟通,了解未“抵扣”(这里指正确使用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的原因。若受票方是因为发票丢失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票,开具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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