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没盖章且私加条款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谈好了合作,拟定了合同,对方拿走说盖章,结果没盖章还可能私加了条款。我很担心这会损害我的权益,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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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或其他涉及合同签订的场景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对方没有盖章且私加条款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同意合同里写的内容,合同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这种一致的意思表示。 当对方没有盖章时,从法律角度看,合同可能尚未正式成立。因为盖章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对方在未盖章的情况下私加条款,这就属于单方面改变了原本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面对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接受私加的条款。因为这些条款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不能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对方以私加条款后的合同要求你履行义务,你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该条款对你不具有约束力。你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按照最初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合同并盖章。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坚持私加条款的合同,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私加条款无效,要求按照原协商内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最初的合同文本、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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