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却不愿意去办后续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离婚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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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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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会涉及到离婚冷静期这一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这就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缺少任何一方的参与,都无法完成这一程序。 不过,想要离婚的一方并非没有其他途径。此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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