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已经起诉的人还在外面作案怎么办?


首先,当遇到被公安机关已经起诉的人还在外面继续作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处理流程。这里涉及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于被公安机关已经起诉还在外面作案的人,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司法机关应当予以逮捕。 遇到这种情况,公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描述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的时间、地点、行为等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线索,比如现场的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查证属实,司法机关会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对其进行逮捕。同时,对于新的犯罪行为,会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与之前的案件一并处理或者分别处理,最终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