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被挂案了,被押的人该怎么办?

我因为一个刑事案件被关押了,后来案子成了挂案。我一直被关着,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个结果,我心里特别着急。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作为被押的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事情有个合理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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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挂案”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长期搁置,既不立案也不撤案的情况。对于被关押的人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不利的状态,可能会侵犯其合法权益。以下从不同方面来介绍被押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被押人员及其家属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是否立案、侦查的进度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出具回执。被押人员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明确案件的具体状态。 其次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案件处于挂案状态,被押人员可能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被押人员可以依据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再者进行申诉与控告。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被押人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最后寻求法律援助。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问题时,被押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可以帮助被押人员分析案件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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