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高危作业,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在法律层面,不同的法律对高危作业有不同的规定和涵盖范围。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角度来看,规定了几种典型的高危作业情形。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方面,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高空作业,比如建筑工人在高楼外进行玻璃幕墙安装等工作,由于工作位置高,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高压作业则涉及到电力输送等领域,像变电站的运维工作,高压电具有强大的能量,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的触电事故。地下挖掘活动包括地铁建设、矿山开采等,地下环境复杂,可能面临塌方、透水等危险。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如高铁、地铁等,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在一些特别法中也对高危作业有所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作业也视为高危作业。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比如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油品的储存和装卸工作,由于汽油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操作过程中如果不遵守安全规范,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又如化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这些化学品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等特性,一旦泄漏,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危害。 再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来看,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也属于高危作业范畴。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例如电梯安装和维修人员的作业,电梯作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垂直交通工具,如果安装或维修不当,可能会导致电梯故障,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起重机械作业,像建筑工地的塔吊操作,起吊重物时如果操作失误,重物坠落会对周围人员和设施造成破坏。 综上所述,高危作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多种类型的作业,这些作业都具有较高的危险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法律规定,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