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包括什么?


股东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净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它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益之一。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投入的资金越多,在公司盈利时获得的分红也就越多。不过,如果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也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 其次是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例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要决策,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这就赋予了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股东的利益。 再者是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股东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来管理公司,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另外,股东还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通过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股东可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最后,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总之,股东权益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保障,共同维护着股东的合法利益。作为股东,应当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以保障自己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