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属于无效协议?

我打算和另一半签离婚协议,但又怕协议里有些内容是无效的,以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像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这些条款,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协议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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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内容都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内容属于无效协议。 首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而使另一方无财产偿还债务,这种约定就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 其次,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如果离婚协议中出现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人身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协议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明显侵犯了该方的婚姻自由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以给付财物为条件限制一方探视子女,这种约定有悖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探视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不合理约定可能部分无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该约定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子女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如果是以抢夺、藏匿子女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无效。如果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在离婚协议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协议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而在离婚协议中虚假分割财产,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协议内容无效。 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公平合理地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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