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在了解《民法典》中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居间合同。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签订的居间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好比一个小孩子,他可能还不明白合同意味着什么,让他签合同显然是不合适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双方表面上签订了居间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心想要履行这个合同,只是做做样子。比如,为了逃避某些债务,双方虚假签订一个居间合同来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居间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必须遵守的规定,一旦违反,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居间合同的内容涉及非法交易,像买卖毒品等,这种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对此有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居间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如果居间合同的内容违背了这些准则,比如合同约定的事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观念,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居间合同无效。这是指合同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居间人和委托人合谋,欺骗第三方签订合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当居间合同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就是无效的。在签订居间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