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我听说有滥用职权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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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胡乱使用手中的权力,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从主体方面来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他们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有责任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来为公共事务服务。 在行为表现上,滥用职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越职权,也就是行为人行使了其职务范围以外的权力。例如,一个普通的税务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去进行土地规划审批,却擅自对土地规划审批事项作出决定,这就属于超越职权的滥用行为。另一种是不正当行使职权,即行为人虽然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但行使权力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对嫌疑人进行过度的暴力伤害,明明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控制嫌疑人,却选择了暴力的方式,这就是不正当行使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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