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感觉他们好像没有履行该有的职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什么情况算是行政不作为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看看我遇到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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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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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讲,就是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本来有责任去做某件事,却没有做或者拖着不做。 要理解行政不作为,首先要明确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比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则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判断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第一,行政主体具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这是前提条件,如果行政主体本身没有相应的职责,就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如果公民遇到治安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有义务进行处理。 第二,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作出任何积极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程序上的不作为,即行政主体没有启动相应的行政程序,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比如,公民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既不受理,也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这就属于程序上的不作为。 第三,行政主体的不作为没有正当理由。有些情况下,行政主体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正当理由而无法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中断,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就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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