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尚有共同财产未分割,当事人主张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前夫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还有一些共同财产当时没分割。现在我想分割这些财产,但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主张,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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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发现尚有共同财产未分割,当事人主张分割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相应流程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结束。比如,夫妻在婚姻期间一起买的房子、车子,或者一起存的存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说明,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当时有部分财产未分割,后续也可以继续主张分割。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这部分财产是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依法处理。 那么,当事人该如何主张分割呢?一般来说,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比如,如果是房产,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如果是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然后,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发现尚有共同财产未分割,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主张分割自己应得的份额。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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