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期限?
我之前和行政部门发生了点纠纷,现在想去法院起诉他们,但是听说有个行政诉讼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个行政诉讼期限到底是啥,超过这个期限会咋样,想问问这行政诉讼期限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把握这个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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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对于一些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的设置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当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及时关注行政诉讼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如果对行政诉讼期限的具体问题还是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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