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听说有个人拐卖了22名儿童被判刑了,我就 很好奇,在法律上拐卖妇女儿童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有拐卖行为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我想弄清楚这个界限,免得不小心违法或者不能正确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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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认定方式。首先,明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并且是以出卖为目的,就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收养而拐骗儿童,或者是为了让妇女在自己家中劳作等并非以出卖为目的的行为,则不构成此罪。但如果后来又产生了出卖的意图并实施了出卖行为,那就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方面,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中的一个,就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比如,使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这就是典型的拐骗行为;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劫持妇女、儿童,属于绑架行为。另外,对于被拐卖对象的认定,“妇女”指的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即使在拐卖过程中儿童成长为了妇女,或者拐卖的对象存在性别认识错误等情况,都不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成立。总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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