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怎样的?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商量好,要是以后有了纠纷,不通过法院打官司,而是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 从性质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和一般的商业合同不同,一般商业合同是关于买卖、合作等具体交易的约定,而仲裁协议是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它具有独立性,即使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受影响。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包含仲裁协议。后来发现这份买卖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无效了,但仲裁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就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依然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就是在主合同里专门有一条约定了仲裁相关的内容;另一种是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书,也就是双方专门就仲裁事项签订一个独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就是双方明确表示愿意把争议提交仲裁;(二)仲裁事项,要说明哪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要确定具体由哪个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排斥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授权力。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一旦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法院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比如,甲乙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甲却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驳回甲的起诉。对仲裁机构来说,仲裁协议是其受理案件的依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除了上述提到的仲裁协议内容要符合规定外,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实际生活中,签订仲裁协议时一定要谨慎,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发生争议时顺利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