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结束了,实际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写了离婚协议是否算离婚以及法律上的标准。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夫妻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法律后果。简单来说,离婚协议只是一份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文件,而非离婚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即签订离婚协议后,还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除了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旦法院判决离婚,该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 综上所述,写了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婚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真正解除。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