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条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引用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条,但不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不同法律里第一百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什么,对我在实际事务中的判断有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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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众多法律中,不同的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列举几部常见法律的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成立了,一般情况下就开始生效了。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生效时间,那么这个行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且,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变或者解除这个行为,这是为了保障民事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针对涉及一些危险物品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去处理这些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出了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来量刑。 所以,要明确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是什么,需要明确具体所指的是哪一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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