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具体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本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而不需要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困难时期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因为这类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尚未明确,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诊断,所以劳动合同要延续到相关检查完成或诊断结果明确。 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的劳动者,法律给予他们相应的保障,劳动合同会根据伤残等级等情况延续,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来源和医疗待遇。 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后,需要一定时间来恢复身体,在这个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要等医疗期结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 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在生育期间身体和生活都面临特殊情况,需要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自己和孩子,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以保障女职工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多年,临近退休时再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劳动合同会延续到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它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情况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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