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骗后当地派出所不管该怎么办?

我被骗了一笔钱,去当地派出所报案,结果他们说这不归他们管,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了,也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管。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到底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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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报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遭遇诈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然而派出所却未进行处理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派出所不处理,您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您有多种救济途径。一是可以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被骗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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