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可后来发现有些条款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到底是什么?有了这个权利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可以把合同取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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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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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汽车买卖合同的权利。当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概念来讲,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借助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改变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比如在汽车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获得支持,那么这份合同就会被视为自签订时起就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个例子,在汽车买卖中,买方误以为车辆是全新车而签订合同,但后来发现是展车或者有过维修记录,这就属于重大误解,买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汽车销售商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事故历史等重要信息,诱使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就属于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时,一方受到另一方的威胁、强迫,导致不得不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卖方知道买方急需用车的情况下,大幅抬高车辆价格,使合同明显不公平,买方作为受损害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行使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此外,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总之,汽车买卖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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