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保留公司股权?


在离婚时想要保留公司股权,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夫妻两人入股的有限公司:若两人都想继续留股,那就平均分配股权;要是有一方不想参股了,可以卖掉一半股份,拿到钱的一方补偿另一半;要是都不想继续经营公司了,那就先清点公司财产,然后平分,最后注销公司。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一人用共同财产和别人合资开了有限公司,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简单来说,就是经过其他多数股东同意且他们都不买这个股份,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多数股东不想让配偶进来,但愿意自己买,那么卖股份得到的钱夫妻分。 三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此外,如果股权是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相关概念: 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资额:就是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用来获取公司的股权份额 。 社员属性:股权不仅代表着财产权益,还意味着股东在公司中具有一定的身份和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这就是它的社员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