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裁员后无故辞退员工应如何赔偿?
我们部门前段时间裁员,我本来以为自己能留下来,结果今天突然被告知被辞退,而且没说什么合理理由。我想知道公司这种无故辞退我的情况,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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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部门裁员后无故辞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它和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相关。赔偿金呢,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部门裁员后无故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获得赔偿。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被无故辞退的员工要清楚自己依法能获得的赔偿权益,维护好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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