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是怎么回事?


破产债权确认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确认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清偿债务以及顺利推进破产程序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破产之前,债权人对公司拥有的合法的金钱债权或者其他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破产债权确认的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债权的证据。 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等。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三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会对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 第四步是法院裁定确认。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经管理人复查后仍不能解决的,异议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确定债权的存在与否、数额多少等问题。 在破产债权确认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对于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破产债权确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