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界限?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越来越差,债务也越堆越多。我想知道公司到什么程度就算达到破产界限了,是欠多少钱,还是出现什么情况就算呢?我很担心公司走到那一步,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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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判断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是否可以宣告破产的标准。当债务人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就达到了破产界限。 在我国,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明确了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个关键条件。它指的是债务人对于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比如说,一家企业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就可能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简单理解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比它所欠的全部债务还要少。例如,企业的资产总共价值500万,但是所欠的债务加起来有800万,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就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一种综合判断。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如果它在实际运营中,没办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来偿还债务,也会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的大量资产是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无法快速转化为现金来偿还债务,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也在进行试点探索。虽然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也是围绕个人是否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来确定破产界限。 了解破产界限对于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达到了破产界限,及时申请破产可以避免债务的进一步扩大,也能给债权人一个公平受偿的机会。对于债权人而言,知道破产界限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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