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不是只要受案就必须给回执单?

我去报案,警方说受案了,但是没给我回执单。我有点担心案件后续进展,也不确定警方到底有没有正式受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只要受案就一定要给当事人回执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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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回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并不是所有受案情况都必须要给回执单,不过很多情况下是有这样要求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受案回执单,它就像是一个“凭证”,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后,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者投案人的一个书面证明,能让这些人知道案子已经被正式受理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也就是说,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受案后给回执单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这是为了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让他们能清楚知道自己所报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公安的处理流程。 另外,对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这同样表明,在行政案件受案时,也是要给回执单的。 不过,虽然法律有这些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没有及时给回执单。比如系统故障无法及时打印、工作人员疏忽等。如果遇到受案后没拿到回执单的情况,报案人可以向办案单位询问索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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