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感觉快要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到底是什么呢?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就算开始,还是法院受理了才算,又或者是有其他的标志?我希望弄清楚这个,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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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理解和处理破产相关事宜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及其依据。 首先,在我国,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提出申请并不意味着破产程序就开始了,只有当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时,破产程序才正式启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例如,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体现。这一标志的确定,对于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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