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关押期间,提供一定的保证方式后,允许其暂时在外等候审判,而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较轻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果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适用。像一些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情节并非十分恶劣,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等情况,就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他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