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我最近接触到了一些票据相关的业务,听说有票据追索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票据追索权到底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有什么作用,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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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是一种在票据流通领域非常重要的权利。简单来说,当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到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追索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例如,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就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其次,当出现法定的追索情形时,持票人要取得相关的证明。比如,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这些证明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就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存在,对于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顺畅性有着重要意义。它让持票人的权利在遇到风险时有了救济途径,促进了票据在商业活动中的广泛使用,维护了整个票据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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