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孩子的事务时,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儿童是如何定义的。我想知道这个定义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是否一样,明确儿童的定义对我的事情很重要,所以想了解一下中国法律到底是怎么界定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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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中,儿童的定义主要依据年龄标准来确定。一般来说,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看,儿童通常就包含在未成年人这个范畴内。这一规定在很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场景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具体的法律领域和相关政策里,对于儿童的界定可能会有更细致的划分。比如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等方面,有时会将儿童分为幼儿期(通常指三周岁以下)、学龄前期(三周岁至六、七周岁)和学龄期(六、七周岁至十八周岁)等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的儿童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保障重点。例如,对于幼儿期儿童,更侧重于其基本的生存保障和健康护理;而对于学龄期儿童,则强调其受教育权等权益的保障。 此外,在刑法等法律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况,也会根据年龄的不同来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通常被认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考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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