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什么?
我对著作权法的历史很感兴趣,想知道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什么,它有什么特点,对当时的社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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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宣统二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著作权法就是保护创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法律。《大清著作权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在中国确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它规定了著作权的定义,即文学、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等凡因人类精神之劳作,具有一定形式而能复制者,皆受本法保护。这就明确了哪些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该法对著作权的归属、保护期限、权利限制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比如在著作权归属上,一般情况下归作者所有;保护期限方面,规定著作者终身有之,又得与其死后三十年。同时,它也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为学术、教育目的少量复制他人作品等。 这部法律的颁布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西方文化和科技不断涌入,文化市场逐渐繁荣,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大清著作权律》为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当时清政府很快覆灭,但它对后来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的著作权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著作权相关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借鉴和参考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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