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法经历了哪两次修改?

我想了解下著作权法的两次修改情况。我平时会写一些文章、小说之类的,担心自己的权益保障,所以很关心著作权法的变动,想知道这两次修改都改了哪些重要内容,对我这种创作者来说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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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法律。我国《著作权法》经历了两次重要修改。 第一次修改是在2001年。当时主要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与国际版权保护规则接轨。这次修改扩大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内容。比如,以前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相关权益规定不够明确,修改后,作者对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有了更明确的权利保障。依据《著作权法》(2001修正)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二次修改是在2010年。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满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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