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给我发了一份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对我的案件有啥影响?是怎么产生的?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展开


在了解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俗来讲,就是一个法院发现这个案子不该自己管,就把它移交给有权力管这个案子的法院。 而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就是在移送管辖这个过程中,当移送方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受移送法院时,受移送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移送过来的案件确实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从而作出同意接收该案件管辖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的文书,这就是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条文为移送管辖以及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的作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受移送法院作出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后,就意味着该案件将在受移送法院进行后续的审理流程。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按照受移送法院的要求和安排,参与案件的相关程序,比如按时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如果当事人对管辖的移送有异议,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不过一旦受移送法院作出了同意移送管辖的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就需要遵循新的管辖安排。总之,民事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在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