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能否追回?
我之前一直给女儿支付生活费和学费,现在家里突然遇到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钱了,而且感觉之前给的费用不少。我就想问问,之前给女儿的那些生活费和学费,从法律角度来说还能不能追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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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给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能否追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给子女支付生活费和学费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当财产已经给出去之后,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父母给女儿生活费和学费,女儿接受了,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女儿,父母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是有可能追回这些费用的。比如,女儿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女儿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父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从而追回已经支付的生活费和学费。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给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不能追回,但在符合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父母是有机会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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