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侵权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破坏了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这里所说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时,受害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侵权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采用暴力手段还是非暴力手段,造成受害人是轻微的情绪波动还是长期的精神障碍等。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同样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身体和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痛苦,其就有可能基于健康权受到侵害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上述提到的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又如,某人祖传的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照片被他人故意损毁,给其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此时该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在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受损时,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抚慰其精神痛苦,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