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罪,其实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允许,擅自进入那些涉及国家重要事务、国防以及尖端科技的计算机系统。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除了前面提到的特定领域之外的计算机系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或者进行非法控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为别人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行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如果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这些罪名都是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大家在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做出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行为。





